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9 12:28:28    作者:下载米乐体育app平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8日分别以传真和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亲自出席11人,本次会议合计可履行董事权利义务11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杨森先生召集。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杨森先生、李健先生、赵亮先生、孙洪伟先生、吴联合先生、杨先锋先生、刘辉先生回避表决,其他4名非关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表决。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部拟在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832,000.00万元,其中:借款额度532,0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额度300,000.00万元。各子公司和他的下属企业拟在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4,402,976.00万元,其中:借款额度3,342,90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额度1,008,950.00万元、信用证开证及保函额度51,121.00万元。在上述融资额度内,董事会授权相关单位法定代表人对外签订相关合同和协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

  经与会董事审议,同意通过《关于修订的议案》。修订后的制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本公告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3年12月28日分别以传真和邮件形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本次会议于2024年1月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亲自出席3人,本次会议合计可履行监事权利义务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牟欣先生召集。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2024年度与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单位发生预计额度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并就持续性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本部拟在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832,000.00万元,其中:借款额度532,00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额度300,000.00万元。各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拟在2024年度申请融资额度4,402,976.00万元,其中:借款额度3,342,905.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和票据贴现额度1,008,950.00万元、信用证开证及保函额度51,121.00万元。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

  为促进下属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营,2024年度公司本部拟对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为22,00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森先生、李健先生、赵亮先生、孙洪伟先生、吴联合先生、杨先锋先生、刘辉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长期、持续和稳定的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亦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因公司所生产产品的特点,生产产品所需要的合格原材料供应商、产品用户部分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航发)控制的下属单位(不包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发及其实际控制的下属单位均为公司的关联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之发生的交易将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将与中国航发和他的下属单位发生一定数量的关联交易。由于该等关联交易涉及关联方企业数量较多,关联交易类别较多,且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必须,为持续性发生的关联交易。为了提高公司运营决策效率,公司拟依据如下关联交易原则和顺序,就持续性关联交易与各关联方签署关联交易协议。

  2024年1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4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关联董事杨森先生、李健先生、赵亮先生、孙洪伟先生、吴联合先生、杨先锋先生、刘辉先生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2024年1月5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合理、公允,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是由我国航空工业体系的现实状况所决定的,可以保证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有序进行,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该项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独立董事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对2023年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进行最终披露,2023年各项关联交易实际执行情况的预计金额具体如下:

  注:以上2023年数据未经审计,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基数为公司2022年已披露的同类业务金额。

  注:2023年3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协议约定了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的贷款、存款交易额度,其中贷款额度为可循环使用的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30亿元,存款额度每日最高存款结余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3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重新签订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21)。2024年贷款、存款预计余额以协议约定的交易最高限额进行预计。

  中国航发成立于2016年5月3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000MA005UCQ5P,注册资本为5,0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曹建国,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蓝靛厂南路5号,经营范围:军民用飞行器动力装置、第二动力装置、燃气轮机、直升机传动系统的设计、研制、生产、维修、销售和售后服务;航空发动机技术衍生产品的设计、研制、开发、生产、维修、销售、售后服务;飞机、发动机、直升机及其他国防科技工业和民用领域先进材料的研制、开发;材料热加工工艺、性能表征与评价、理化测试技术研究;经营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经营国家授权、委托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国有资本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分别持有其70%、20%、6%、4%的股权。

  履约能力:中国航发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12月10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10108MA01G3070M,注册资本为15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管见礼,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7层,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履约能力:中国航发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是依法注册成立,依法存续的法人主体,经营正常,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主要指公司与中国航发系统内单位发生的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水电汽等其他公用事业费用(销售)、提供代理、租出等交易事项。

  2、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主要指公司与中国航发系统内单位发生的购买商品、接受劳务、借款、租入等交易事项。

  3、支付借款利息。主要指公司与中国航发系统内单位发生的贷款、专项借款及资金拆借等交易事项所支付的利息。

  4、贷款、存款。贷款指公司与中国航发系统内单位发生的贷款、专项借款及资金拆借等交易事项年末余额;存款指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年末余额。

  2、无政府定价的,有指导性定价规定的,按其指导性规定的要求制定交易价格。

  3、无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性定价规定的,以市场同类交易可比价格为定价基准。

  4、如关联交易不适用前三种定价原则,交易双方依据签订的合同约定价格(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提供该类产品或服务的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和实际交易数量计算交易价款,按合同约定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交付。

  关联方在交易中,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充分顾及双方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公司2024年度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之持续性关联交易系为公司长期、持续和稳定的生产经营所需,符合公司长远发展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将能为公司业务收入及利润增长作出相应的贡献,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及当期财务状况无不良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刊登于2024年1月6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中国航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国航发西安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贵州黎阳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手续:个人股东及社会公众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有法定代表人证明、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证券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24年1月22日9:00~11:30。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四)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验证入场。截至2024年1月15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参加现场会议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股东。

  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1月2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委托贷款对象: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西安西航集团莱特航空制造技术有限公司、西安西航集团机电设备安装有限公司、西安西航商泰高新技术有限公司3家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

  ●委托贷款金额:2024年度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为2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

  2024年1月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全体董事同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并授权签署相关协议的议案》。为促进下属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营,2024年度公司拟对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总额为22,000万元或等值外币,相关委托贷款情况明细见下表:

  本次委托贷款目的主要为促进下属子公司的发展,保证其生产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营,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委托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莱特公司成立于2007年5月11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3,注册资本为62,815.0574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史小强,注册地址为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明光路关中综合保税区A区(莱特厂房),经营范围:航空发动机、燃气轮机零部件、机电产品的制造、销售、研发、检测、修理;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机械加工;保税物流;非金属、金属材料的销售;机械加工技术服务。(上述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凭许可证明文件、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未经许可不得经营)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71.0965%的股权,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中国南航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陕西西安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基金(有限合伙)分别持有其7.6062%的股权,西安经开渭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6.0849%的股权。

  北京国发航空发动机产业投资基金中心(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持有公司3.68%股份,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注册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新白云机场南工作区空港5路南航明珠大酒店213室(空港白云)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城十二路凯瑞大厦B座A2402-81室

  陕西西安国资国企综合改革试验基金(有限合伙)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西安经开渭北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公司的关联方。

  2023年12月下旬,莱特公司引入少数股东,其少数股东暂无按出资比例向莱特公司提供2024年委托贷款的计划,贷款对象莱特公司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方面实施全面有效的风险控制。公司将会按照现行相关财务、内控制度要求,加强对子公司业务、资金管理的风险控制,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莱特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6,000万元,与公司2024年预计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相同。截至本公告日,莱特公司未发生委托贷款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机电设备公司成立于2007年1月15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323,注册资本为2,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于驰,注册地址为西安市未央区徐家湾西航公司生产区内,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对外承包工程;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体育场地设施工程施工;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土石方工程施工;金属门窗工程施工;家具安装和维修服务;电力设施器材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特种设备销售;防腐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业管理;图文设计制作;住宅水电安装维护服务;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照明器具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安防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电气设备修理;环保咨询服务;固体废物治理;市政设施管理;金属结构制造;建筑防水卷材产品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建筑装饰、水暖管道零件及其他建筑用金属制品制造;环境保护监测;办公服务;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家具销售;电工器材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供冷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园区管理服务;生产线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金属包装容器及材料制造;门窗制造加工;喷涂加工;金属切割及焊接设备制造;风机、风扇制造;紧固件制造;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污泥处理装备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数控机床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五金产品制造;仪器仪表修理;通信传输设备专业修理;交通设施维修;广播电视设备专业修理;通信交换设备专业修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机械设备租赁;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消防技术服务;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施工专业作业;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机电设备公司资产总额14,811.03万元,负债总额8,039.20万元,资产负债率54.28%。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3,835.03万元,利润总额651.70万元,净利润499.71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机电设备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1,000万元,与公司2024年预计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相同。截至本公告日,机电设备公司未发生委托贷款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商泰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19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280,注册资本为12,024.9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刘勇,注册地址为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尚苑路4955号大普工业园7号楼4层401室。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金属工具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刀具制造;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模具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仪器仪表制造;绘图、计算及测量仪器制造;电子测量仪器制造;金属制品修理;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仪器仪表修理;对外承包工程;农副产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电气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国内贸易代理;宠物食品及用品批发;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模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软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软木制品销售;日用杂品销售;金属工具销售;刀具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机械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计量技术服务;标准化服务;工业设计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能量回收系统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机械设备研发;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3年9月30日,商泰公司资产总额20,915.36万元,负债总额11,780.50万元,资产负债率56.32%。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1,233.73万元,利润总额-559.47万元,净利润-559.47万元。(前述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商泰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5,000万元,与公司2024年预计提供委托贷款额度相同。截至本公告日,商泰公司未发生委托贷款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公司拟与莱特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商泰公司签署委托贷款协议,协议主要内容为:公司2024年度拟分别向莱特公司、机电设备公司、商泰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6,0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的委托贷款,期限1年,委托贷款利率利率不高于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资金用途主要为子公司日常经营周转。违约责任:向公司申请委托贷款的子公司若不能按时偿还债务,公司将以子公司抵押资产偿还公司委托贷款,将委托贷款损失降至最低。申请贷款的子公司违反公司制度出现重大决策失误、未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截至本公告日,委托贷款协议尚未签署。

  公司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将采取有效的保全措施,以其有效资产(实际价值大于委托贷款金额)进行抵押或者质押,或由第三方对借款单位提供担保。

  经董事会成员对本次委托理财对象的资产质量、经营情况、行业前景、偿债能力、信用状况等进行全面评估,董事会认为:在保证生产经营所需资金正常使用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资金为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同时可以支持子公司发展,保证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上述委托贷款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本次委托贷款风险可控,利率公允,委托贷款对象资信状况良好,具备偿还债务的能力。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人民币2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53%;公司和他的下属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委托贷款余额为0元。逾期委托贷款金额为0元。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被担保人名称及是否为公司关联人:中国航发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中国航发贵州黎阳航空动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黎阳动力)拟对下属单位中国航发贵州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贵动公司)提供担保。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024年公司下属子公司黎阳动力拟为其下属单位贵动公司提供担保,预计担保发生额为人民币11,6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黎阳动力为贵动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人民币6,100万元。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逾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0元。

  2024年1月3日,公司下属子公司黎阳动力召开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黎阳动力对外担保的议案,同意为下属单位贵动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11,600万元。上述担保的具体情况如下:

  注1:被担保方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贵动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12月31日数据。

  贵动公司成立于1990年12月10日,注册资本为20,155.908538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徐玮,注册地址为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区李家湾,经营范围:航空发动机修理(型号见许可证);航空发动机衍生产品设计研发制造修理;航空发动机零部件修理;飞机地面保障设备研发、生产和服务;零备件设计生产销售;黄磷包装桶制造;一、二类压力溶器生产;不锈钢系列加工;金属制品及非标设备制造、安装;水暖电安装,机电设备安装;金属材料采购仓储销售;石化产品采购仓储销售;技术咨询服务。

  2024年度,黎阳动力为贵动公司提供担保预计发生额为人民币11,600万元,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合同中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贵动公司为黎阳动力的全资子公司,无其他股东方提供担保,以其全部资产作为反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担保合同尚未签署。

  本次对外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生产经营及财务情况正常,该等担保属于贵动公司生产经营和资金合理利用的需要,公司下属子公司黎阳动力对外担保的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具有必要性及合理性。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6,1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15%。公司未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亦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公司逾期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0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6.2.10“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担保的,上市公司应当在控股子公司履行审议程序后及时披露”。由于黎阳动力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贵动公司属于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本次黎阳动力为贵动公司做担保已经黎阳动力2024年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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